工業電爐 淬火爐技術操縱十一禁忌
1)淬火爐裝爐時不得將工件直接拋入爐內,以免碰傷工件或損壞設備。
2) 淬火爐對工件淬火時,工件不得帶有水、油及其他污物。
3)淬火用水中不得有油。肥皂液等贓物,不得在淬火用水中洗手。
4)水溫不超過40C,油溫不超過80C,油溫過高,輕易引起火災。
5)不采用壓縮空氣對淬火介質進行攪拌,以免空氣依附工件表面,影響冷卻速度。
6)嚴謹濕潤或有水工件在鹽浴爐中加熱,必需烘干,否則可能引起爆炸。
7)分級淬火時,堿浴或硝鹽浴不得濺出,以免傷人。
8)嚴禁粘附硝鹽的工件、工裝浸入鹽爐內加熱。
9)嚴禁木炭、油等可燃性物質和有機雜質混入硝鹽爐內,否則可能引起爆炸。
10)硝鹽的使用溫度不得超過答應使用的最高溫度(一般為550C),以免引起著火和爆炸。
11)往硝鹽浴或堿浴中加水,最好在室溫下進行。如必需在較高溫度下加入時,則溫度不宜超過150C,并應垂垂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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