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電爐爆炸原理概述
同時存在易燃物、充足的氧氣,且混合比在爆炸極限范圍內,則形成爆炸性氣氛,遇有足夠能量的火源時,即發生爆炸。此時,物質的變化不僅急劇增速,并在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
1、具有足夠能量的火源可以是:
A.赤熱的爐膛、加熱元件;
B.加熱后的工件;
C.機械部件轉動引起的火花;
D.火簾、引火咀等外部明火;
E.具有引火或催化作用的物質,如碳黑、硫磺或粉碎的金屬;
F.引火或催化的物質甚至在高溫下能夠觸發氧與易燃保護氣起化學反應并導致自燃;
G.由靜電放電產生的電。
H.爐子附近的引火源,如切割、焊接、鐵器碰撞,吸煙引起的火花。
2、爆炸性氣氛可能產生于:
A.生產過程中,滴注劑量減少或中斷時,導致空氣進入爐內與殘余可燃氣氛混合;
B.電爐爐溫低于750℃時,但僅僅因為工藝原因,如裝進一批冷料而引起的爐溫低于安全溫度,而爐壁或熱元件仍保持著安全溫度時除外。
C.在熱處理工藝的開始或結束階段,爐內氣氛由氣體改變為空氣時,反之亦然。
D.當爐膛冷卻下來,有可能使空氣滲入爐內;
E.在開啟、關閉爐門時,空氣滲入爐內;
F.不可預料的以及與工藝無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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